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年决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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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 单位概况
瑞安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现址位于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51号。现有在编干警206人(其中行政编制175人,事业编制31人)。 设有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19个,另设立塘下、马屿、陶山3个人民法庭。 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949件,办结33710件,同比上升20.77%和20.35%,分别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0位和第8位,收结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38.08件,是全省法院平均数的1.39倍。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温州基层法院前列。 (一)主要职能 瑞安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共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即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行政单位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4)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瑞安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具体如下:(列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收入总计8982.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82.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82.36万元,较上年增加1134.50万元,增长14.46%,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人员社保支出等拨款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无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无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无事业基金弥补差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2、2017年度支出总计8982.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82.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8.6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9.27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司法救助项目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7192.6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增加913.80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行政及事业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3)科学技术支出(类)98.8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增加98.8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法院信息化建设支出,且2016年无该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57.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增加380.23万元,增长79.69%,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5.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法院执行局临时执行辅助用房项目支出,且2016年无该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250.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增加20.98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类)519.0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286.57万元,下降35.57%,主要原因信息网络装备购置、档案扫描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8)结余分配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结余分配。 (9)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结余分配。 (二)本年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98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82.3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本年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8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0.19万元,占71.59%;项目支出2552.17万元,占28.4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982.36万元,支出总计8982.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1134.50万元,增长14.46%,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人员社保支出等拨款增加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458.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24.84万元,增长27.5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支出58.6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8.61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项目支出,均为年中追加指标,年初预算无该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支出4749.1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35.56万元,增长52.53%。主要是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事务支出14.9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93万元。主要是用于陪审员陪审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事务支出11.6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8.31万元,下降76.62%。主要是年中进行了项目调整,以及年初预算尚未全部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事务支出47.4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7.40万元。主要是高清数字法庭及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预算调整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事务支出572.7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3.71万元,增长33.49%。主要是法院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支出1779.3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年初预算尚未全部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事务支出17.3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32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项目预算调整增加。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事务支出98.8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1.20万元,下降34.13%。主要是年中预算调整减少,以及年初预算尚未全部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支出45.5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49万元,下降15.70%。主要是年初预算尚未全部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支出401.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7万元,增长1.05%。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支出410.3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9万元,增长0.27%。主要是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支出250.9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7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30.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57.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6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81万元;公用经费872.8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72.8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524.03万元,本年支出524.03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支出5.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0万元。主要是是法院执行局临时执行辅助用房项目预算调整增加。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支出519.0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7.97万元,下降11.58%。主要是年初预算尚未全部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支出2.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年中预算调整追加;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人员因公出国。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部门全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较上年增加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7.7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13万元,下降21.5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每人用餐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万元,增长20.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级法院开庭等接待任务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用餐支出。其中,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728人次,支出7.77万元;国(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5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47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维护费用减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42万元,增长22.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执行审判需要,根据省高院文件要求新增购置了执行指挥用车。具体内容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4.6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8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较上年减少10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瑞安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2.88万元,比上年减少11.53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办公经费节约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瑞安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1093.86万元,采购支出总额1053.9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55.34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698.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瑞安市人民法院资产合计7516.41万元,比上年增长0.5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买。其中:流动资产322.81万元,占总资产的4.29%;固定资产7193.60万元,占总资产的95.71%;在建工程0万元,占总资产的0%;固定资产含: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套(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台)。 4、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1)部门开展的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自评结果为优秀0个,良好0个,一般0个,较差0个。 (2)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0个,支出金额共计0万元。 (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无 四、名词解释(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部门情况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含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资金)。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17.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8.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9.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20.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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