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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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瑞安市人民法院概况 瑞安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987年7月1日瑞安撤县设市,瑞安县人民法院即日起改为瑞安市人民法院。 设有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19个,另设立塘下、陶山、马屿三个人民法庭。 近年来,瑞安法院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强化公正司法,审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工作亮点纷呈凸现,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文明形象,为当地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全省办案大户,瑞安法院从2014年到2016年的三年内,共办案80437件,2016年共收各类案件28111件,结案28010件,收结案均位居全省第九,法官人均结案268.04件,是全省平均数的1.13倍。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温州基层法院前列。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受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再审。 3.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即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行政单位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4.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6.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瑞安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无数据零反映) 公开表格如下:
注:表数据详见附件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收入总计7847.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4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847.86万元,较上年增加630.61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社保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财政拨款,以及人员工资改革追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2、2016年度支出总计7847.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47.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 2040501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3552.98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精简人员生活补助、临时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如: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基本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 2040550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519.32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及日常公用经费。 (3) 2040504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445.07万元和2040505案件执行77.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办理而支出的差旅费、邮电费、维护费、印刷费、劳务费(如:安保安检服务费、人民陪审员陪审费)、业务设备购置费等。 (4) 2040506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202.40万元,系“省补”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省补资金,用于数字法庭相关建设、塘下人民法庭建设。 (5) 2040599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462.85万元,主要用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基金、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飞云审判站租金、法院文化建设、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塘下新法庭基建、法院工作人员和法警加班补贴、制服购置费、审判庭改造工程经费及办案奖励等。 (6)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8.86万元和2013102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14万元,全部用于司法救助。 (7) 2011199 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5万元,用于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奖励支出。 (8) 2013199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7万元,用于市级单位保障奖等奖励支出。 (9) 20805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2.22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社保费。 (10) 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95万元,用于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 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98万元,用于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 210079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万元,用于全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奖励支出。 (13) 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9.94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在职人员和事业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14) 2290400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05.60万元,用于司法辅助人员劳务费、案卷扫描费、网络维护服务外包、信息网络装备购置、“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经费以及地方办案业务经费。 (二)本年收入决算情况 (三)本年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695.7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630.61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社保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财政拨款,以及人员工资改革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042.2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89.31万元,增长34.06%。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1) 2040501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3552.9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18.33万元,增长25.34%。主要是2016年新增社保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财政拨款,以及人员工资改革追加。 (2) 2040550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519.3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8.07万元,增长12.59%。主要是2016年新增社保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财政拨款,以及人员工资改革追加。 (3) 2040504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445.07万元和2040505案件执行77.35万元,比年初预算各增加335.07万元和0万元,分别增长304.61%和0%,主要是由于2016年度省补办案经费以及装备经费在预算下达后由上级下达进行经费追加。 (4) 2040506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202.4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4万元,增长34.93%,部分两庭建设经费未预算下达后经费追加。 (5) 2040599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462.8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0.75万元,增长12.35%,主要是审判庭改造工程经费及办案奖励的增加。 (6)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8.86万元和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14万元,比年初预算分别增加18.86万元和45.14万元,主要是改经费为司法救助款,均为预算下达后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追加的经费。 (7) 2011199 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5万元,主要是用于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奖励支出。 (8) 2013199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7万元,主要是用于市级单位保障奖等奖励支出。 (9) 20805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2.2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6.32万元,下降26.02%,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8月份开始工资在社保局发放。 (10) 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9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4.95万元,主要是2016年行政在职人员及事业在职人员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 (11) 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9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9.98万元,主要是2016年行政在职人员及事业在职人员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12) 210079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万元,用于全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奖励支出。 (13) 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9.9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8万元,增长2.26%,主要是2016年7月份在职人员公积金调整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7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实行新标发放,另外2016年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362.63万元,较上年增长36.23%,主要是2016年新增社保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财政拨款,以及人员工资改革追加。 2. 商品和服务支出884.41万元,较上年增长2.19%,主要是劳务费支出上升。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2.35万元,较上年下降14.85%,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8月份开始工资在社保局发放。 4.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2016年无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805.6万元,本年支出805.6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290400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05.6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6万元,增长3.68%,主要是用于司法辅助人员劳务费、案卷扫描费、网络维护服务外包、信息网络装备购置、“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经费以及地方办案业务经费。
(八)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6.4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47万元,下降35.05%,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三严四禁”制度,控制招待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2万元,下降31.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三严四禁”制度,控制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来瑞办案、考察调研等接待支出。其中,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668人次,支出6.43万元;国(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1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89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公车改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5万元,下降4.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公车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39辆公务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年末保有量为37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瑞安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4.41万元,比上年增加44.72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总数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市统计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924.65万元,采购支出总额965.8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00.04万元,工程采购支出316.88万元,服务支出34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0.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98%。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瑞安市本级资产合计7061.66万元,比上年增长12.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固定资产增加。其中:流动资产249.60万元,占总资产的3.54%;固定资产6812.06万元,占总资产的96.46%。固定资产含:车辆3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套(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台)。 4、绩效评价结果情况(无评价项目,也需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支出金额44.65万元。其中:被评为优秀的项目1个,被评为良好的项目0个,被评为较差的项目0个。
(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无 四、名词解释(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部门情况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含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资金)。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年末结转和结余: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17.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8.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9.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20.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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