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主审法官产生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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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件
瑞法发〔2015〕20号 瑞安市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产生暂行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根据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选任我院主审法官。为确保选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与《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院党组对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选任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通过选任程序,将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统筹管理能力较强和作风正派廉洁的副庭长、资深法官选任为主审法官。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贯彻群众路线,扩大选任民主,保障全院干警对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把法官审判(执行)效能、工作业绩,作为选任的基本依据,尽量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选任工作标准片面性和简单化。 (四)公开平等择优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任方案、选任条件、选任程序、选任过程、选任结果应全面公开,做到平等、公开、公平、公正选任。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选任主审法官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主要环节上,在体现和扩大民主的同时,还要执行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等干部使用基本制度。 (六)服务改革试点需要的原则。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关键性举措。选任工作要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而组织开展,以服务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选任范围。 主审法官的选任范围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机关党委、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金融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塘下法庭、马屿法庭、陶山法庭、飞云审判站。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述选任范围内具有审判职称的庭(科室)长是当然的主审法官。 三、选任资格条件 (一)选任主审法官的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守审判纪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 3、具有较强办案能力,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熟练主持庭审(执行)活动,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制作诉讼文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主审法官的选任: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3年被追究错案责任的; 4、需要任职回避的; 5、其他不适合参加主审法官选任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公布方案:在本院内网公布本《暂行办法》,通知选任范围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法官报名参加选任。 (二)公开报名:符合选任资格条件的法官可向政治处报名;或由所在庭庭长、分管院长推荐,并填写《瑞安市人民法院选任主审法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由政治处根据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内网向全院公布。 (四)民主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法官每人撰写个人述职材料一份,介绍个人简历、优点特长、近年主要工作成绩,字数在1000字左右,交政治处集中在法院内网上公布。由全院在编干警,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五)考察:审查符合选任资格条件法官二年以来审结案件数量及质量情况,并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党组决定:院党组根据参选人员民主推荐和考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任主审法官名单。 (七)公示与任命: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投诉经查证不属实的,由院长签署正式任命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参与选任报名工作。选任主审法官是全面推进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建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全体干警要积极支持,符合选任条件的法官应积极报名参与。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每一位干警都应当抱着对党的事业、法院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这次主审法官选任工作。选任过程中,严禁出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责任人本次的选任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客观冷静看待选任结果。全院法官要通过本次主审法官的选任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进取精神,努力提高审判技能,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落选主审法官的同志,不要心灰意冷,应调整心态,客观冷静地面对选任结果,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争取下次入选。 本《暂行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5日
(共印5份) 附件一 瑞安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若表格打印时超过一页的,请双面打印。 附件二 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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