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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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件
瑞法发〔2015〕8号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本院各单位: 根据法〔2014〕3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院开展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廉洁司法警钟长鸣。通过开展集中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司法腐败行为对司法公信力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以公正廉洁司法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二、时间安排和参加范围 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安排在2015年1月至4月,全院各单位和全体干警参加。 三、主要内容 1、院党组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专题研究制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重要工作实行责任分工。 2、召开廉洁司法教育大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围绕司法廉洁教育进行深入动员。 3、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为责任人,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全体干警(含院领导班子成员)以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形式作出廉政承诺。 5、组织学习廉政文件和制度规定。利用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部门)学习会等集中学习时间,安排干警个人自学,按照法〔2014〕314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廉政文件和制度规定。 6、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党支部(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认真通读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五辑)》以及其他典型案件情况通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底线思维和自律意识。 7、强化正风肃纪行动。坚持院领导带队的院风院貌巡查检查制度,纪检组监察室派员参与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交叉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节日纠风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十个不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纪委、政法委等组织开展的正风肃纪督察检查。 8、院领导上廉政党课。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全体干警讲廉政党课,宣讲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 9、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组织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邀请部分干警及其家属参加座谈,发放《创建廉洁家庭倡议书》。 10、组织新提任干警集体廉政谈话和廉政宣誓。召开2014年以来新提任的助理审判员(助理执行员)以上干警座谈会,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全体新提任干警进行廉政宣誓。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利用年初时间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是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预防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司法不廉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防止和克服厌烦情绪和抵触心理,切实把集中教育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抓紧抓好,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二)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对集中教育活动的领导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以认真、从严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活动,主动接受教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有关具体工作,要按照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工要求,确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5年2月9日
抄 送:温州中院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瑞安市纪委(监察局) 瑞安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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